根据《浙闽边界交溪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由我企业开发的垟溪水电站原坝址和厂址位于浙江省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垟溪保护站核心区内,2009年上半年,泰顺县政府、乌岩岭管理局及我企业便开展针对此保护站的功能区调整工作,将电站建设涉及的核心区调整成缓冲区,以便使电站在该区域内的建设合法合理,经过长达一年多的逐级评审,该调整报告通过了浙江省林业厅、国家林业总局的评审,但在环保部却未能获得通过。
为保证水电站建设的合法合理性,本企业通过咨询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相关设计单位,并与泰顺县政府协商,决定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重新选取坝址和厂址,并委托设计单位提供了多种新方案进行比较,通过与泰顺县交溪办、企业内部充分的讨论,选取了其中认为综合性合理的方案,保持了原有的淹没线,装机容量等。
目前,企业已经委托设计单位尽早进入新坝址和厂址区域进行前期测量工作,以早日拿到相关数据,编制垟溪电站相关前期数据文本。
(能源事业组)